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工作、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中央、省、市、区关于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打击范围
1、新农村建设、能源开发、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的宗族恶势力。
2、利用宗族势力或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人员逞强斗狠、行凶作恶、欺压百姓、抢占市场、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收取保护费、扰乱公共秩序的黑恶势力团伙。
3、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农村选举,影响操控村级组织协商议事管理,或通过拉拢支持当选进行利益捆绑,利用资源分配制约掌控村民,侵占掠夺集体资源和公共财产,对抗基层政府的宗族恶势力。
4、利用宗族、宗派势力,裹挟群众与党和政府对立,挑起群体性事件,煽动不法分子堵桥、堵门、堵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团伙。
5、盘结黑恶势力或为其充当“保护伞”,垄断集体资源,抢占集体和群众土地等财产,牟取非法利益、进行贪污腐败的“小官大贪”宗族恶势力等。
6、盘踞运输、物流、集贸市场、工矿企业等行业场所非法经营、抢占货源、强拉强运、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市霸、菜霸、矿霸、砂霸类团伙。
7、插手各类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职业工闹”等黑恶势力团伙。
8、经营赌博、色情等场所,实施组织介绍强迫容留妇女卖淫、参与“黄、赌、毒”及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
9、利用邪教、封建迷信等拉拢裹挟群众、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争夺群众、争夺人心、干扰基层民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10、其他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凡实施过以上行为的人员,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执迷不悟、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一律严肃惩处。
三、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为检举人严格保密;凡举报属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重惩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西峰区人民法院:0934-8518010
西峰区人民检察院:0934-8276008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0934-110
西峰区人民法院
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