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正文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张红林等6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7-07-11 11:34:00 来源: 作者: 编辑:赵暖星 点击:

区政府发〔2017〕1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张红林同志任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正军同志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免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刘  哲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  斌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曹志龙同志任区水土保持局局长,免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高  鹏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后官寨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柳国瑞同志任区园林管理局局长,免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计成勇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区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职务;

寇治权同志任区酒类商品管理局局长,免去区矿产资源管护队队长职务;

王军锋同志任区财政局总会计师,免去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赵  龙同志任区税收监督检查局局长,免去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俊辉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职务;

程建新同志任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免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骁飞同志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免去区农税管理局局长职务;

徐君位同志任区经济合作局局长,免去区招商局局长职务;

殷经纬同志任区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免去区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陈永凯同志任区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免去区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张向东同志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队长,免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三中队副队长职务;

强  炳同志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三中队副队长,免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副队长职务;

祁鸿飞同志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过霞同志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政伟同志任区交通备战办公室副主任;

李  涛同志任西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科副科长,免去肖金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庆阳同志任显胜乡民政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赵志龙同志任显胜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德权同志任显胜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建强同志任什社乡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亚文同志任什社乡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赵  煜同志任肖金司法所所长,免去肖金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贺小鹏同志任肖金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免去显胜乡民政工作站站长职务;

刘秉伟同志任肖金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免去肖金镇民政工作站站长职务;

刘  辉同志任肖金镇民政工作站站长,免去肖金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建华同志任肖金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殷海宏同志任肖金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佳佳同志任肖金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脱永平同志任董志镇监察室主任;

宫宝平同志任董志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免去董志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贾  凤同志任董志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志刚同志任温泉镇监察室主任,免去温泉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主任职务;

李兴虎同志任温泉司法所所长,免去温泉镇监察室主任职务;

苏  涛同志任温泉镇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主任,免去温泉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  晖同志任温泉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兴成同志任彭原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

王  青同志任后官寨镇监察室主任;

齐  雄同志任后官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徐振兴同志任后官寨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路天荣同志任西街司法所所长,免去西街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郝光霖同志任西街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西街司法所所长职务;

翟华林同志任西街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和平同志任南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永锋同志任南街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南街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国鸿同志任南街司法所所长,免去南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胡晓刚同志任北街司法所所长。

免去:

李淑均同志区园林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世宏同志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贾伟忠同志庆阳汽车北站站长职务;

任贵荣同志西街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梁  红同志南街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  军同志南街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生成同志北街司法所所长职务。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