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正文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利用“两违”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7-12-05 09:22:44 来源: 作者: 编辑:赵暖星 点击:

区政府办发〔2017〕19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随着全区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两违”工程在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呈现出爆发、蔓延的态势,利用“两违”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场所日益增多,造成人员密集,人流量大,加之“两违”建筑普遍设施简陋、质量低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致使该类经营场所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月18日晚,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一“三合一”经营场所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为深刻汲取“11.18”火灾事故教训,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利用“两违”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次整治将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作为重点区域,主要对利用“两违”建筑从事餐饮住宿、文化娱乐、教学培训、仓储物流、商贸流通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办)严格落实辖区内利用“两违”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属地监管责任,做到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源头防控。

(二)依法行政原则。各乡镇(街办)、区直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做到标准合法、执法合法,确保于法周全。

(三)维护稳定原则。在整治工作中,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同时又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充分评估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妥善化解矛盾,严防出现恶性事件,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三、整治目标

排查整改利用“两违”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商业门店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11月25日—12月25日)。各乡镇(街办)通过地毯式摸排,查清辖区内利用“两违”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的经营类型、从业人员数量、持有相关证照等基本情况,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并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梳理汇总后按照工作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26日—1月30日)。区直相关部门根据区安委办督办通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区工商局要收回利用“两违”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营业执照;区食药监局要收回利用“两违”建筑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区文广(旅游)局要收回利用“两违”建筑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区教体(科技)局要取消利用“两违”建筑从事办学活动单位的办学资质;区公安分局对利用“两违”建筑从事仓储、开设宾馆等进行清查;区商务局对利用“两违”建筑从事商贸、物流仓储进行清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月1日—2月10日)。各乡镇(街办)、区直相关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评估工作实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从源头上规范“两违”建筑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本次整治活动,区政府将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街办)、区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办)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充实工作力量,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强化联动。各乡镇(街办)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摸清利用“两违”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底子,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履其职、积极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利用“两违”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严查狠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载体,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彰扬正气,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利用“两违”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危害性,营造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各乡镇(街办)、区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区政府将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突出、目标任务完成有力的乡镇(街办)和部门予以奖励,对整治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