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发〔2017〕201号
各有关单位:
《庆阳市西峰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11月19日区政府八届第1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庆阳市西峰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方案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庆阳市西峰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74号)及《住建部办公厅国开行办公厅关于申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17〕5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购买主体
庆阳市西峰区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购买主体为庆阳市西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购买主要内容
棚改征地拆迁、安置住房建设、组织居民购买安置住房的服务、对被安置居民实施货币补偿的服务;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直接服务于安置小区居民的“红线外”城市配套基础设施。
三、采购资金概算
项目总投资概算10.2亿元,采购资金预算18.36亿元。
四、前期主要工作
1.区政府同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推进我区棚改工作。
2.区棚改办将棚改业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购买主体报送的年度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完成财政能力评估,将分年度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支出,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3.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启动采购程序并确定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