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留言须知 填写留言信息 完成
留言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四)不服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二、留言须知
  (一)写信人有权依法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在自身或者他人、公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申诉、控告。
  (二)写信人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四)如果您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两审或已判等),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此类问题不属于政府管辖范围,请将问题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五)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信箱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