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20170103000001 【区长信箱】 【意见反馈】 2017-01-03 IP:117.136*
区房改办: 我 现住北大街机电厂小区,系原机电厂下岗职工,妻无业,儿现在白银武警支队服役,女就读新建小学五年级,我父亲在原机电厂离休,母亲无业。全家六口人,现住房是我父亲在原单位所分,面积八十四平方米。有房产证为据。.我家四口借住父母房由于我父母年事已高,休弱多病,需要人照顾,多年来我们一直住在起,父母住两间房,我与子女住两间,人均不到七平方米。二零一六年我廉租住房补贴被取消。咨询区房改办答复我家住房面积超标,我名下有房产,不符合政策。我家零就业。我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无力在外租房。由于无房派出所不分户。解放路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也确认我住房困难。我恳请房改办能真正了解我现在住房困难,发放补贴,保留廉租住房名额。
回复时间:2017年01月11日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要求为:申报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本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家庭无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3平方米(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除外);

3.申请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根据您提供的申请材料,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多方平台数据对比,您现在名下拥有房产84.1平方米,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口为4人,人均住房21平方米。不符合人均不足13平方米的保障线,不能纳入保障范围。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