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区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要求为:申报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本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家庭无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3平方米(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除外);
3.申请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根据您提供的申请材料,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多方平台数据对比,您现在名下拥有房产84.1平方米,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口为4人,人均住房21平方米。不符合人均不足13平方米的保障线,不能纳入保障范围。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