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故网民留言在自家场地(离主干路五米远,附近有居民小区)新办养鹅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不能建设。办理相关的手续问题请致电西峰区畜牧局电话0934-8213006咨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