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区廉租住房申报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区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家庭无住房或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3平方米(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除外);
3.申请家庭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您目前已退休的现状,已不符合廉租住房相关政策的保障要求,对于您缴纳的廉租房首付款,我们于2014年初就启动了退出机制,正常情况下1个工作日即可办结所有手续。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