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20170524000001 【我要咨询】 【意见反馈】 2017-05-24 IP:118.180*
公共场所消防设备、消防通道都会有消防支队定期检查,对于不合格停业整顿。但是居民家属楼消防设备灭火器普遍过期多年无人问津,甚至有的小区楼道都没有配备灭火器,消防通道被改造堵塞。家属区的消防设备检查属于物业管理还是消防部门定期检查。
回复时间:2017年06月09日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三是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是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同时根据《甘肃省消防条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对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督促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因此家属区的消防设备检查属于物业管理单位职责,公安派出所督促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