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包维安,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家住西峰区彭原镇上河村底坳队40号。包维安十几年前在自家院落门前宰杀牛羊,影响邻居们正常生活,经村上阻止,他把宰杀地点搬离到村上的一处旧院落院落。包维安长期做生意和本队村民来往不多,群众口碑一般。其平时爱喝酒,酒后胡乱骂人,和个别村民有小冲突。2014年的一天,包维安赶羊经过何志受承包地时,何志受上前阻挡,俩人发生冲突,包维安对何志受进行了推搡。包维安现在在家养了几只羊,有时还在其家中宰杀羊。其家中的核桃树不存在阻挡村道路的情况。
彭原派出所就网民反映的问题对包维安进行了约谈,责令其今后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和影响。该包表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同时西峰公安分局将有关情况向留言网民进行了通报,其对调查处置情况表示满意。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