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20161208000001 【区长信箱】 【社保】 2016-12-08 IP:124.152*
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名叫祁宗华,男,现年59岁,供销社下岗职工,非农业户口,家中现有妻子、儿子共三口人(农户),现住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帅堡村马城组, 我于1980年参加工作,于2002年因供销社改制而失业回家,当时得到了一次性安装费17500元;至今在城里没有房子、在农村没有承包地、户口几经周折也转不回农村去,养老保险因家庭经济困难至今分文未交,老婆又患有严重的类风湿疾病,行动受阻,需长期就医;儿子市内在建筑工地做零工,时有时无;我在城里为私营企业做一些营业执照的设立、年检、变更、等代办工作的零星业务,取得一点微博的报酬来养家糊口,家中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生活过的十分紧吧;加之我于2000年度带着我们全组村民的用水渴望牵头参与了“甘肃省西峰市1999年节高标准水灌溉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工程完成后经审计亏空9.7万元至今由我个人背负着,在这十多年里,我曾多次向组织、领导请求...【详细
回复时间:2016年12月19日 【详细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咨询收悉,现答复如下:祁宗华原是我区城市低保对象,因注册庆阳市恒昌隆商贸有限公司与2016年二季度由审计组核停。再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董志镇董志村贺永发所有,两人原是朋友关系,祁宗华在给贺永发办理注册业务时为了办事方便而将公司注册在了本人名下。贺永发家庭住房条件一般,本人自下岗后养老金一直没有接续,儿子现已25岁还没有成家立业,妻子患有风湿病,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决定于2017年一季度恢复祁宗华一人的城市低保待遇。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9日
 第1/1页 共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