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自2016年10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新办企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证和统计登记证,为减轻经营者的负担,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质检、社保、统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依据《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文件精神,根据业务需要和经营范围不同,涉及企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常用的列举如下:1、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并将变更信息交换至企业登记机关。2、涉及企业经营食品和餐饮业,办理五证合一后,需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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